已经早已开始办理!具体办理办法请到所在居委会去打听!应该是越早办越好!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”对享受医疗保险有相关的规定。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当年内参保缴费的,从参保缴费次月起,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。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满一年以后新参保缴费的,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,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。 第十七条 参保后中断缴费续保的,自续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后,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。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,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满1年提高1%,最多提高10%,中断缴费后续保的居民,从续保之日起重新计算缴费年限。 |